《張家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
10月24日,《張家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新聞發布會召開。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、常務副主任余懷民,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名鳳、羿寶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出席發布會。
《條例》是湖南省首部專門治理揚塵污染的單項地方性法規,這部法規于8月30日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,9月29日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,10月18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公布《條例》,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共六章總計39條,立足于對張家界市揚塵污染進行全域全程控制,即對本市行政區域內能夠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工程施工、裝修裝飾、建(構)筑物的拆除、物料運輸與堆放、礦山開采、石材建材加工、道路保潔、園林綠化施工等活動以及泥地裸露產生的空氣顆粒物等進行全面、系統的規范。同時,對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活動也進行規范。從適用范圍來看,《條例》是目前湖南省乃至全國規范揚塵污染的條例中最全面、最系統的一個。
余懷民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,要充分認識《條例》的頒布實施對于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改善大氣環境質量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,認真做好《條例》的學習宣傳,提高全社會對貫徹實施《條例》積極性、自覺性、主動性,嚴格落實防治責任,加大執法力度,依法加強重點領域污染防治,努力提高《條例》的實施效果。
市環保局、市城管局等部門負責人就《張家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的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。